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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私募监管往何处去(之一):私募监管从无到有再到逐步趋严

一、初期主要依靠市场自律 在早期,私募基金行业缺乏明确的监管框架和法规指导,行业发展主要依靠市场自律。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诞生于1985年,国家科委和财政部等联合设立了中国新技术创业…

一、初期主要依靠市场自律

在早期,私募基金行业缺乏明确的监管框架和法规指导,行业发展主要依靠市场自律。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诞生于1985年,国家科委和财政部等联合设立了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1992年,第一家外资投资机构美国国际数据集团(IDG)进入中国。1995年通过的《设立境外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推动大批外资投资机构进入中国,通过搜狐、网易、亚信等企业在美国上市,外资投资机构收获了丰厚回报。2006年,《新合伙企业法》的顺利通过为国际普遍采用的有限合伙组织形式提供了法律基础,从而极大的促进了行业的发展。

1996至2000年期间,得益于股市强劲的盈利效应、券商委托理财的示范效应以及市场上旺盛的投资需求,驱动了大量券商精英“跳槽”到私募证券领域,有利的促进了私募行业的人才队伍的壮大。2003年,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发行了“中国龙资本市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标志着我国首支专注于二级市场投资、以信托模式发行的私募证券基金正式问世。《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出台,不仅明确了公募基金的法律地位,同时在立法中为基金融资、私募监管等问题预留了一定口径。随后,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在“业务范围和业务资格”中准许证券公司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并提出具体规定,从而为券商通过资管计划、券商理财为私募基金公司提供私募产品铺平了道路。

2007年,股市行情火热,加上私募基金的浮动管理费制和薪酬激励制度更能吸引人才,促使许多优秀的公募基金人员加入私募行业,市场上掀起一波“公奔私”的潮流。“公奔私”不仅壮大了私募基金行业的人才队伍,还在客观上推动了新版《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公募基金股权激励机制条款的产生,对基金业的长期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在2008到2010年期间,阳光私募的整体表现优于大盘和公募基金。2008年,上证全年跌幅65%,公募基金下挫50%,阳光私募跌幅则控制在33%以内,在2010年的震荡下跌行情中,私募基金分别跑赢公募基金和大盘指数3个百分点和10个百分点,私募行业向投资者证明了自身优秀的投资能力

我国资本市场跌宕起伏,私募行业可谓是大浪淘沙,那些经受住市场的考验并长期坚守业内的人逐渐成为行业的佼佼者。

二、监管框架初步建立与逐步完善

随着私募行业的快速发展,监管机构开始重视并建立相应的监管框架。2013年,证监会开始负责私募投资基金的监督管理。2014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中基协”)开始负责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等工作。

2014年5月,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国九条”),其中特别强调要“培育私募市场”,将私募基金的发展提高到了一定战略高度,并明确指出对私募基金不设行政审批,为其发展创造了更为宽松的环境。同年6月,为落实国九条中关于基金行业的战略部署,证监会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继续为私募基金行业“松绑”。

自2014年起,中基协出台了针对私募基金的一系列自律文件,逐步构建起我国私募基金的自律规则体系。特别是2014年1月中基协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正式启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制度。从2015年2月起,中基协开始布局“7+2”(七项管理办法和两项指引)自律规则体系,从备案登记、信息披露、募集行为等诸多维度规范私募行为。

这个阶段确立了私募基金的合法地位,把私募行业纳入监管范围,为私募基金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宽松的外部环境。

三、监管不断趋严

近年来,私募基金行业的监管政策逐步趋严。2016年中基协密集颁布了一系列监管文件,涉及私募基金内部控制、登记管理、信息披露、风险揭示等各个方面。2017年,证监会、国务院、中基协相继出台相关办法和条例,持续强化私募基金行业的监管框架。2018年,《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的正式施行,为资管行业统一监管时代拉开了序幕,私募基金的监管格局、产品募资与业务模式等诸多方面都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对合格投资者新增了家庭资产情况、投资经历上的要求,限制通道和嵌套产品。2020年9月,证监会出台《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进一步细化了私募基金行业的监管要求。

2023年以来,监管持续加码。2023年7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简称“《私募条例》”)的出台,明确扩大了适用范围,在顶层设计上强化监管,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提出了多方面的规范要求,并明确管理合伙型私募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亦适用《私募条例》关于管理人的规定,从而全面提升了私募基金行业的监管要求。

2023年至今发布的重要私募基金监管规定

《私募条例》颁布后,私募登记备案通过的难度明显加大。随着监管“扶优限劣”的导向进一步加强,保持“严进强退”的态势,私募管理人的数量呈现不断下滑的趋势。

中国私募基金监管从无到有,再到不断趋严,是金融监管趋严的大背景下发生的。2023年,中国金融监管领域迎来重大改革,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强化金融监管之间的统筹协调,推动了“一行一局一会”的金融监管新格局加快形成,金融领域进入全面加强监管阶段。

纵观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历程,不难发现私募行业经历的是一个自下而上、自发孕育并逐渐壮大的过程,其发展的核心在于其灵活的激励机制和卓越的投资能力,这些优势使得私募基金逐渐赢得了市场的关注和投资者的青睐。私募行业发展至今,无论是市场自发发展时期,还是受到监管之后,私募行业从未发生广泛的、系统性的风险事件,这充分证明了私募行业的专业智慧和敏锐的市场洞察力。私募行业的稳健发展,不仅为投资者提供了多元化的投资选择,为我国金融市场的繁荣稳定注入了新的活力,也为我国的科技创新做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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