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
本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工作实行全程电子化,申请、受理、问询、回复等事项均通过本所发行上市审核系统办理。发行人应当通过保荐人以电子文档形式向本所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本所收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本所受理的,发行人于受理当日在本网站等指定渠道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及相关文件。
审核
本所审核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出审核问询,发行人及保荐人应及时、逐项回复本所问询。审核问询可多轮进行。
首轮问询发出前,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不得与审核人员接触,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审核工作。首轮问询发出后,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如确需当面沟通的,可通过发行上市审核系统预约。
审核机构认为不需要进一步问询的,将出具审核报告提交上市委员会。
本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时间总计不超过三个月,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回复本所审核问询,以及中止审核、请示有权机关、落实上市委员会意见、暂缓审议、处理会后事项、实施现场检查、要求进行专项核查,并要求发行人补充、修改申请文件等情形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上市委会议
上市委召开会议对本所审核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及发行人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议,与会委员就审核机构提出的初步审核意见,提出审议意见。上市委员会可以要求对发行人代表及其保荐人进行现场问询。上市委员会通过合议形成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议意见。
报送证监会
本所结合上市委审议意见,出具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核意见。本所审核通过的,将审核意见、相关审核资料和发行人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报送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中国证监会认为存在需要进一步说明或者落实事项的,可以要求本所进一步问询。
本所审核不通过的,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
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在20个工作日内对发行人的注册申请作出同意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发行上市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自作出之日起1年内有效,发行人应当按照规定在注册决定有效期内发行股票,发行时点由发行人自主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