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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北交所战略配售规则

北交所战略配售规则主要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参与主体 一般投资者:参与北交所股票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当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

北交所战略配售规则主要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参与主体

一般投资者:参与北交所股票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当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

特殊主体: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人高管人员与核心员工可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参与战略配售;做市商可以使用做市专用证券账户参与战略配售。

配售比例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5000万股以上:战略投资者不得超过35名,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50%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5000万股:战略投资者不得超过20名,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30%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获配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持股期限

普通战略投资者: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应当不少于6个月,持有期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计算。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股票持股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

信息披露

招股文件和发行公告: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招股文件和发行公告中披露是否采用战略配售方式、战略投资者的选择标准、战略配售股票总量上限、战略投资者名称、承诺认购金额或股票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限售期安排等。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人员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还应当披露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名称、设立时间、募集资金规模、管理人、实际支配主体以及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持有份额等。

发行结果公告:在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最终获配的战略投资者名称、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其他规定

资金来源:战略投资者参与股票配售,应当使用自有资金,不得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但以公开方式募集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等主体除外。

参与限制: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等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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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D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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