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网讯 6月4日,深交所官网显示,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嘉泽新能,股票代码:601619)定增审核状态变更为“已回复”。
定增方案
发行对象:博荣益弘,系公司现控股股东嘉实龙博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
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为三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初始发行价格为2.61元/股,调整后为2.5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发行股票种类: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发行数量:不超过478,087,649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定增问询回复中主要涉及的内容
一、定增方案的合规性与合理性
发行对象与关联交易问题
说明发行对象(如博荣益弘)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论证关联方认购定增股份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代持、结构化安排或其他利益安排。
例如:嘉泽新能需说明博荣益弘作为控股股东子公司参与定增,是否遵循公平定价原则,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
定价依据与价格调整合理性
解释定价基准日的选择依据(如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说明发行价格(如2.51元/股)是否符合“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80%”的规定。
若发行价格调整(如从2.61元调整至2.51元),需说明调整原因(如分红、股价波动等)及履行的决策程序。
发行规模与募集资金用途合规性
说明募集资金总额(如12亿元)的测算依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具体金额分配,是否存在过度融资或资金挪用风险。
论证募集资金用途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与公司主营业务(如新能源发电)匹配,是否存在变更用途的潜在风险。
二、控制权变动与股东权益影响
控制权变动的合规性
嘉泽新能定增后控股股东将由嘉实龙博变更为博荣益弘,需说明该变更是否属于“收购”行为,是否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论证实际控制人陈波仍保持控制权的合理性,是否存在通过定增变相规避收购义务的情形。
对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
分析定增前后股权结构变化(如大股东持股比例上升),是否导致公司治理结构失衡或中小股东话语权被稀释。
说明关联方认购股份的锁定期安排(如36个月),避免短期套利对股价的冲击。
三、财务与业务可持续性
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结合最近三年财务数据(如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经营活动现金流),说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及偿债的必要性。
若公司存在债务压力(如高比例有息负债),需论证定增募资是否有助于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业务发展与募投项目匹配性
说明公司主营业务(如光伏、风电)的发展现状及未来规划,补充流动资金是否用于扩大产能、技术升级或日常运营。
若涉及具体项目(如未明确披露),需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市场前景及预期收益,避免资金用于低效或非核心业务。
四、其他监管关注问题
内幕交易与股价波动核查
说明定增预案披露前后公司股价波动情况,是否存在内幕信息泄露或利用定增信息进行股价操纵的情形。
核查参与定增决策的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在股票交易异常行为。
历史违规与整改情况
若公司曾被监管处罚或存在信披违规记录,需说明整改措施及目前合规情况,证明本次定增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障碍。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承诺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与公司同业竞争的业务,是否已作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联交易是否履行审批程序,定价是否公允。
五、嘉泽新能定增问询回复的特殊性
结合其已披露信息,回复可能需重点说明:
控股股东变更的合理性:为何选择博荣益弘作为发行对象,是否存在业务整合或战略调整目的。
资金用途的必要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缺口测算,偿还贷款的具体银行、金额及利率情况,是否存在以定增资金置换前期债务的情形。
市场风险提示:如新能源行业政策变化、电价波动对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定增后每股收益摊薄的风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