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为进一步加强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以下简称“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的管理,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中国证监会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2号》(以下简称《2号指引》)基础上,制定《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离职人员监管规定》),并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离职人员监管规定包含了《指引》主要内容,并在此基础上新增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进一步加强重点人员管理。离职人员监管规定延长发行监管岗位和会管干部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禁止期,从离职后3年拉长至10年。
二是扩大离职人员监管范围。离职人员监管规定将从严审核的范围从离职人员本人扩大至离职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三是提出更高核查要求。根据离职人员监管规定,中介机构要对离职人员投资背景、资金来源、价格公平性、清理真实性等做充分核查,证监会对有关工作核查复核。
证监会表示,一直以来,从维护市场“三公”秩序、防范违法违规“造富”、从严监管队伍廉政建设的高度出发,坚持刀刃向内、靶向监管,对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实行穿透式监管。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继续严把入口关,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协作,发现违法违纪线索的坚决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发行监管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