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网讯,10 月 19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日前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对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 动力)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等处分。
处分决定显示,2016 年 6 月至 2024 年 10 月,毛凤丽为ST 动力实际控制人。毛凤丽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实际控制河北诺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安基金),诺安基金为公司关联人。2020 年 9 月 30 日,ST 动力披露对外投资公告,称拟以自有资金 1.5 亿元与诺安基金共同投资设立环保产业投资基金,并称诺安基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2021 年 1 月 7 日,公司向普益石家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划转投资款 1.4 亿元。
深交所认定,*ST 动力与诺安基金共同投资设立普益基金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在临时报告中声明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存在虚假记载;在 2020 年年报、2021 年半年报及年报中均未披露与诺安基金的关联关系,存在重大遗漏。
深交所决定:对时任董事长毛军亮、时任总经理兼董秘程芳芳给予公开认定三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对 * ST 动力给予公开谴责;对毛凤丽、毛军亮、程芳芳、时任财务总监张猛、时任董秘宗冉给予公开谴责。相关处分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日期:2026 年 10 月 16 日
【风险提示】本文内容仅为公开信息整理,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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