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网讯,10 月 19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日前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对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泰格医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叶小平及实际控制人曹晓春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处分决定显示,根据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38 号)及警示函决定查明的事实,2019 年 9 月 20 日,叶小平及其一致行动人曹晓春合计持有泰格医药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累计变动达到 5%;2022 年 12 月 7 日,叶小平、曹晓春主动减持公司股份,合计权益变动减少 1%。叶小平、曹晓春未及时披露上述权益变动情况,迟至 2026 年 5 月 12 日才披露相关情况。深交所认为其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决定对叶小平、曹晓春给予通报批评,相关处分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日期:2026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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