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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投并购重组回复问询 拟收购浙江省一建13.05%股权、浙江省二建24.73%股权、浙江省三建24.78%股权

中国上市公司讯 11月19日,深交所官网显示,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浙江建投,股票代码:002761)并购重组审核状态变更为”已回复”。 收购标的与股权比例:拟…

中国上市公司讯 11月19日,深交所官网显示,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浙江建投,股票代码:002761)并购重组审核状态变更为”已回复”。

收购标的与股权比例: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收购国新建源股权投资基金持有的浙江省一建13.05%股权、浙江省二建24.73%股权、浙江省三建24.78%股权。交易完成后,三家子公司将成为浙江建投全资子公司,实现核心业务资产100%控股。

交易定价与配套融资:本次收购总价合计12.83亿元,其中浙江一建对应3.66亿元、浙江二建5.21亿元、浙江三建3.96亿元,定价均以标的公司评估值为基础确定。同时同步向控股股东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定向增发,募集配套资金4.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项目建设。

重组背景与核心目的

履行前期增资约定:本次收购源于2020年12月的增资协议,当时国新建源基金对三家子公司增资,约定60个月内可通过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收购实现退出,此次交易是对该约定的履行。

强化控制权与业务协同:三家子公司是浙江建投建筑施工板块的核心经营主体,2024年合计营收占上市公司比例约40.6%。全资控股后可消除管理摩擦,整合建筑施工资源,强化核心竞争力。

优化财务结构与盈利能力: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预计增加17.56%,资产负债率从92.13%降至90.84%,财务费用压力减轻;2024年备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幅达63.54%,盈利水平显著提升。

并购重组问询回复中主要涉及的内容

收购必要性与“明股实债”争议

否认“明股实债”属性:明确国新建源基金的增资属于股权投资,并非明股实债。该基金通过公开挂牌程序入股,增资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确定,且作为股东向三家子公司各委派一名董事,实际参与股东会和董事会决策,深度介入经营管理。同时增资协议无固定收益或保本承诺,回购条款仅为投资者保护措施而非必然触发,不改变股权投资本质。

会计处理合规说明:标的公司将增资款计入权益,上市公司把潜在回购义务确认为金融负债,该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介机构核查后也认可该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阐述收购核心价值:此次收购是履行2020年增资协议的退出约定。交易后三家子公司将成为全资子公司,能增强上市公司对核心建筑施工资产的控制力;且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预计增加19.13%,资产负债率从92.13%降至90.84%,每股收益提升58.85%,财务结构和盈利能力显著优化。

标的资产经营状况

解释业绩波动与指标差异:2023-2024年标的公司营收和净利润略有下滑,毛利率(4.36%-4.98%)低于行业均值7.12%。公司解释这是因为区域竞争激烈且房建业务占比超90%,基建等高毛利业务占比不足10%。不过其利息保障倍数远超行业均值,现金流状况良好。

凸显持续经营韧性:2025年1-7月标的公司新签合同额同比增长28.18%,其中浙江二建电建业务增长98.3%,浙江一建城市更新项目签约15.16亿元。同时标的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充足,可完全覆盖有息负债,再加上银行授信余额充足,流动性风险较低。

标的资产财务细节补充

公司详细披露了三家子公司的核心财务数据,2024年三者合计营收327.59亿元,占上市公司营收约40.6%;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合计1.09亿元。对于应收账款问题,公司说明前五大客户多为国企和事业单位,坏账计提比例与行业一致,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同时补充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虽存在差异,但整体财务结构稳定,财务费用压力逐步减轻。

评估与交易定价公允性

本次交易总价12.83亿元,定价均以标的公司评估值为基础确定,如浙江一建评估值16.83亿元、浙江二建21.84亿元、浙江三建16.77亿元。回复中强调评估过程综合考虑了行业竞争、业务结构等因素,评估方法符合建筑行业特性,且与同行业类似交易的评估逻辑一致,不存在定价不公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配套募集资金合理性

此次同步募集4.5亿元配套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项目建设。公司在回复中说明,该募集规模结合了标的公司业务拓展需求和上市公司财务缺口,符合监管对配套募集资金用途和比例的相关规定,且能进一步缓解公司资金压力,保障收购后标的资产的项目推进。

关联交易与其他合规事项

关联交易合规性:核查并说明本次交易相关的关联方、交易定价等细节,强调交易通过合规程序推进,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

其他事项说明:针对客户与供应商风险,称供应商参保人数少是行业特性,交易价格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同时对舆情事项等进行专项说明,澄清市场相关疑问,证明本次并购重组不存在合规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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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D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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