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网讯 4月1日,深交所官网显示,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瑞玛精密,股票代码:002976)定增审核状态变更为“已回复”。
定增方案
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
定价基准日: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发行股票种类: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在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3,202.65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汽车空气悬架系统及部件生产建设项目、座椅系统集成及部件生产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定增问询回复中主要涉及的内容
募投项目与现有主业协同性:说明募投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主业在原材料、技术、客户、下游应用领域等方面的协同性,论证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属于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技术协议相关问题:普莱德(苏州)与普拉尼德签署的《技术转让及合作开发协议》的主要条款,包括技术使用范围限制、排他性约定、后续改进技术成果及合作开发成果的权利归属等,以及是否存在不利于募投项目实施的条款,购买的专有技术是否为国际国内行业领先的核心技术;普莱德(苏州)与普拉尼德合资购买专有技术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对普拉尼德是否存在技术依赖,与普拉尼德之间是否存在技术纠纷或其他竞争,项目一是否存在潜在技术风险及应对措施。
非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通过控股非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原因和必要性,发行人对相关子公司和募投项目的控制情况,少数股东是否同比例增资或提供贷款,增资价格和借款主要条款是否明确,相关安排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相关股东合法权益,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订单与产能消化风险:发行人当前成为某车企定点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后续获取实际订单的不确定性;结合募投项目下游市场需求、行业竞争、可比公司产能扩张、发行人竞争优势、在手订单、意向性协议及定点情况、建设时间等,说明是否存在产能消化风险及具体消化措施。
项目投资额调整:结合项目一的下游需求变化、总投资额调整前后的产能变化、工程建设投资和设备投资金额等情况,说明调增项目一总投资额的必要性和投资规模的合理性。
效益测算合理性:募投产品销售单价、毛利率等关键测算指标的确定依据,结合市场相同或相似产品价格变动趋势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是否合理、谨慎。
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用于项目投资的具体明细,是否包含铺底流动资金、预备费等非资本性支出,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结合各项目投入情况和建设工期等,说明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
新增折旧摊销影响:量化说明募投项目建成后新增折旧摊销对未来盈利能力的影响。
资质问题: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过期或临近过期资质的办理进展情况,是否存在无法续期的风险,未延期状态下经营是否存在被处罚风险,是否会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前次募投项目影响:发行人调整部分建设内容对前次募投项目的具体影响;前次募投项目多次延期的合理性,募集资金最新使用进度、后续具体使用计划,前募是否存在进一步延期的风险;申报材料相关内容与公司2024年半年报中相关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不一致的原因。
业绩下滑与销售收入真实性:说明2024年前三季度业绩大幅下滑、由盈转亏的原因及合理性,仅以收入作为激励目标的原因,以及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函证差异情况,进一步说明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