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发布《人工智能合作发展行动计划》
国家发改委发布《人工智能合作发展行动计划》,推出八项行动推进全球AI合作:优质数据供给行动推进数据跨境流动、共建高质量语料库;智能算力普惠行动推动智算设施绿色低碳发展,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普惠服务。
一、优质数据供给行动
推进数据跨境流动,在部分领域建设运营跨境可信数据空间,促进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协同构建高质量语料库和行业高质量数据集,推动多语种语料共建共享,为全球人工智能创新筑牢坚实基础。
二、智能算力普惠行动
推动智能算力设施联通。面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普惠智算服务。联合建设绿色能源驱动基础设施,推动智算设施绿色低碳发展,为全球人工智能可持续发展提供算力支撑。
三、开源生态共享行动
鼓励共建国际人工智能开源社区,开展开源社区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通用大模型、基础算法、工具组件共享。协同制定开源合规体系与安全准则。支持各国基于开源模型开展本土化创新,构建开放共享、安全有序、协同共治的全球人工智能开源生态。
四、人工智能深度赋能行动
深化“人工智能+”合作,搭建跨国产业合作平台,支持面向发展中国家数智能力建设,促进智能体规范应用与创新发展,推动人工智能在科学、制造、医疗、教育、农业、治理等领域应用赋能,以人工智能促进经济发展、改善社会治理和增进民生福祉。
五、数智人才共育行动
共建拔尖数智人才联合培养机制,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国际合作。协同制定职业标准与技能认证体系,为全球人工智能发展提供多元化、复合型人才支撑。提升社会公众人工智能素养,同时关注和保障弱势群体权益。共同应对人工智能快速发展对就业的影响。
六、规则标准共建行动
共建人工智能标准规范体系,推动国际标准制修订。协同构建标准对接协调机制,促进标准体系包容性与互操作性。加强人工智能发展战略、治理规则、技术标准的对接协调。
七、安全治理协作行动
共建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机制,加强网络安全威胁信息共享和应急处置合作,防范人工智能技术误用、滥用。研究提升人工智能可解释性、透明性、安全性,加强人工智能数据治理,为全球人工智能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提倡建立开放性平台,共享最佳实践,在全球范围推动人工智能安全治理国际合作。
八、人工智能向善行动
坚持保持公开透明、保护隐私安全、确保可控可信的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原则,共建人工智能伦理准则体系。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智能向善理念,推动构建更有温度的智能社会。消除种族主义、歧视和其他形式的算法偏见,保障公平性和非歧视性。推进AI科研国际治理合作,为全球南方贡献公共科学产品,服务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目标。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局长罗文: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 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罗文在人民日报发文指出,完善规制“内卷”的制度体系。加快推动价格法修订,健全行业成本调查、制止低价倾销等配套规则;推动电子商务法修正,依法明确各类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加快健全新兴领域、新型垄断行为等治理规则,更好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完善质量安全风险管理、监督抽查、缺陷召回等制度,修订汽车、充电宝等重点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持续丰富质量品牌建设、产品质量分级等方面的政策举措,推动提升重点行业产品服务质量。
以下为原文:
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 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生态”。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综合运用产能调控、标准引领、价格执法、质量监管等手段,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市场监管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整治“内卷式”竞争的有效举措,着力推动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为促进产业提质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市场监管力量。
深刻认识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的重大意义
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高质量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对于引导市场竞争从“拼价格”转向“拼质量、拼创新”的良性轨道,打通制约实体经济提质增效、国内循环畅通无阻的关键堵点,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的内在要求。当前,“内卷式”竞争使部分企业陷入低价倾轧、利润微薄的困局,创新投入被压缩,转型空间被挤占,市场活力容易在无序内耗中衰减。针对“越卷越弱”的恶性循环,必须依法加以整治,坚决遏制低价无序竞争,有效激发企业敢于投资、敢于创新、敢于拓展市场的内生动力,让守信者、质优者、创新者脱颖而出,使各类经营主体在公平有序的舞台上“百舸争流”、竞相发展。
推动产业提质升级的迫切需要。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实现产业体系整体跃升,是“十五五”时期的重要战略任务。“内卷式”竞争使部分产业陷入“拼规模、抢份额”的粗放式竞争泥潭,产能过剩与创新乏力并存,大量资源被锁定在低端环节。针对低端锁定困局,必须以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引导资源向高效率、高质量、高附加值领域集中,为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腾出发展空间,推动产业体系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跃升,为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提供坚实产业支撑。
筑牢强大国内市场根基的重要举措。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当前,一些行业“内卷式”竞争表面上是低价低质内耗,深层次症结则与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密切交织。部分地方违规制造各种显性隐性壁垒,扭曲了市场信号,也使国内市场的规模效应与竞争活力打了折扣。针对行政权力对市场运行的不当干预,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规范,坚决破除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卡点堵点,把超大规模市场优势转化为强大发展动能。
塑造国际竞争和合作新优势的战略选择。当前,我国企业出海正迎来前所未有的战略机遇期,但部分行业也出现了“内卷外化”倾向,一些企业将同质化、拼价格的低端竞争策略延伸至国际市场,不仅压缩了自身利润空间,还容易引发贸易摩擦,对中国制造整体形象造成冲击。针对“内卷外化”问题,必须从源头切断低质低价的对外传导链条,防止无序出海、恶性竞价,引导企业以技术、质量、品牌等构筑国际竞争新优势。
准确把握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面临的风险挑战
当前,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整治“内卷式”竞争成效不断显现,重点行业竞争生态持续改善,但部分行业“内卷式”竞争问题依然突出,有的领域出现新的变种和隐性操作,易引发新一轮风险。
“内卷”形态手段更趋隐蔽复杂。部分企业转用更为隐蔽的变相压价手段,将成本压力通过延长账期、压缩供应商利润、追加返利考核、强化渠道控制等方式向产业链上下游转嫁。有的企业为守住利润,采取减质减配等手段“隐性降本”,使相关风险向产品质量、履约质量、售后质量等方面传导;有的平台明面上抽成比例有所下降,但“隐性抽成”的手段却在翻新,通过捆绑促销、流量倾斜、算法排序等方式,将自身经营成本与风险向外转嫁,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
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发挥存在偏差。行业组织引导企业良性竞争关键在于划清合法自律与违法垄断的边界。“反内卷”不是“反竞争”,而是要依法纠治违反法律规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高质量发展的恶性竞争。有的行业协会曲解“反内卷”治理初衷,假借化解过剩产能、行业抱团取暖、企业合规自律之名,行价格同盟、市场分割、产能协同之实。“反内卷”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进行,任何行业协会和经营主体都不得借“反内卷”之名行垄断之实、逾越公平竞争法律底线。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受“比政策、比补贴、比资源”的发展惯性驱动,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动作“变形”,将政府投资基金异化为变相补贴的工具,陷入“以投代补”的新误区。一些本应退出市场的“僵尸企业”,在地方金融机构的支持下僵而不倒;一些地方产业园区“千园一面”,扎堆布局热点赛道;部分地方投资规模、项目数量、税源增量等导向依然存在,造成企业盲目扩产、争抢项目、攀比补贴。
扎实推动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取得更大成效
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既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治理,用好法律“工具箱”,打好监管“组合拳”,切实净化市场竞争生态,加快推动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
完善规制“内卷”的制度体系。加快推动价格法修订,健全行业成本调查、制止低价倾销等配套规则;推动电子商务法修正,依法明确各类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加快健全新兴领域、新型垄断行为等治理规则,更好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完善质量安全风险管理、监督抽查、缺陷召回等制度,修订汽车、充电宝等重点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持续丰富质量品牌建设、产品质量分级等方面的政策举措,推动提升重点行业产品服务质量。
依法惩治“内卷”违法行为。开展打击劣质低价、反垄断执法护企等专项行动,加强重点领域垄断案件查处,加力整治以“一口价”“秒杀价”等制造低价假象、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依法开展成本调查和价格检查,对带头超低价竞标、违法实施倾销的企业从严处理。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提高重点领域抽查比重,坚决纠治质量低劣、制假售假问题。强化强制性认证有效性抽查和认证从业机构监督检查,开展传统工艺市场“打假清源”联合执法行动和检验检测机构“小散弱”综合治理工作,大力整治行业乱象。
抓好平台“内卷”综合治理。依法查处平台企业利用搜索排名、用户评价、算法控制、限制流量等手段,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大力整治虚假榜单、网络测评虚假评价、违法广告等问题,持续规范外卖平台促销补贴行为。督促落实《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依法查处先提价后打折、虚假比价等价格欺诈行为。依法查办平台经济领域垄断案件,强化经营者集中审查。开展落实网络交易平台入驻商家核验登记义务专项行动,整治平台不履行法定义务等突出问题。
规范地方政府经济促进行为。修订《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审查规则和机制,强化举报、抽查、督查等监督约束。组织开展破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卡点堵点专项行动,重点纠治妨碍企业公平准入与自主经营、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资质认定内外有别、不当实施信用评价设置招投标隐性壁垒等典型问题,综合运用执法约谈、行政建议、行纪衔接等手段加强硬约束,依法查办一批重大案件,推动废除和修改一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加快出台一批制度机制。
支持企业提升良性竞争水平。加强竞争合规助企服务,推动行业协会依法加强自律,指导企业应对重大海外反垄断风险。健全政企常态化沟通机制,举办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和全国公平竞争大会。充分发挥质量支撑、标准引领作用,深入实施脑机接口等重点产业链质量强链行动,建立质量信息对内通报与对外披露机制,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国家标准发布,深入实施标准国际化跃升工程,多管齐下促进产品和服务品质升级。
财政部发布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
一、自2026年9月1日起,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全钒液流电池按照2%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7年9月1日起,对上述电池产品按照4%税率征收消费税。
二、自2027年4月1日起,对光伏电池(又称太阳能电池)按照2%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8年4月1日起,对光伏电池按照4%税率征收消费税。
三、自2026年9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对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燃料电池及光伏电池中的钙钛矿电池、叠层电池、砷化镓电池免征消费税。
四、纳税人生产、委托加工享受上述减免税政策的电池产品,应当符合该产品的国家标准,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没有国家标准的产品,不得享受上述减免税政策。
中国证监会组织财务造假综合惩防跨部门培训
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4〕34号)两周年之际,中国证监会在京组织综合惩防体系跨部门业务培训,相关部门和证监会系统200多名同志参加。这是相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防范资本市场财务造假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工作举措。培训期间,来自证券监管、公安司法、宣传网信等领域的业务专家围绕提高综合惩防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构建更加严密的监管发现网络,发挥行政刑事民事全方位立体式追责提高违法成本,加强跨部门协作提高监管执法效率效果进行了讲解研讨,以提升监管执法人员综合实战能力。
今年4月,中国证监会启动“新国九”条发布以来第三轮打击和防范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专项行动,通过上市审查、持续监管、稽查执法、处罚审理、刑事移送、支持民事追偿等六个环节集中清存量、持续遏增量,目前已办理47起典型案件。2024年以来证监会系统已连续组织三轮专项行动,累计查办财务造假案件247起,作出行政处罚156起,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财务造假犯罪线索134起。过去三年,21家严重造假公司被强制退市。严肃查处91家退市公司证券违法行为,坚决防止“一退了之”。
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继续大力加强与各部门的工作协同,将培训成果转化为工作实效,合力强化“不敢造假”的威慑、合力扎紧“不能造假”的笼子、合力筑牢“不想造假”的自觉,坚决打好综合惩防总体战、攻坚战和持久战,共同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金融强国建设和中国式现代化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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