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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弘科技定增回复问询 拟募集资金7.72元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 12月22日,深交所官网显示,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光弘科技,股票代码:300735)定增审核状态变更为“已回复”。 发行方案 发行类型:向特定对象…

中国上市公司网讯 12月22日,深交所官网显示,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光弘科技,股票代码:300735)定增审核状态变更为“已回复”。

发行方案

发行类型: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板块为深交所创业板。

募资规模:初始拟募资10.33亿元,因前次募资补流超比例按规定调减,最终确定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7,186.33万元(含本数)。

发行数量:不超过230,238,206股,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30%,最终数量由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发行价格协商确定。

募集资金用途

支付海外收购相关款项:拟投入73,294.48万元,用于支付收购AllCircuitsS.A.S.(简称“AC公司”)100%股权和TISCircuitsSARL(简称“TIS工厂”)0.003%股权的尾款及整合费用。AC公司主营汽车电子控制模块制造,客户涵盖法雷奥、雷诺等,业务覆盖欧、美、非地区;TIS工厂为其突尼斯生产基地,是海外交付核心枢纽,本次收购已完成交割,标的公司已成为光弘科技子公司。

补充流动资金:拟投入3,891.85万元,用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缓解短期偿债压力,同时满足标的公司后续整合及业务发展的营运资金需求。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44.35%,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例85.32%,补充流动资金可有效降低财务风险。

保荐与承销: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与承销工作。

定增问询回复中主要涉及的内容

募资规模调整与合理性说明

原拟募资10.33亿元,因前次募资补充流动资金比例超标,按监管要求调减至不超过77,186.33万元,其中用于支付海外收购尾款及整合费用73,294.48万元,补充流动资金3,891.85万元。回复详细说明调减依据与合规性,强调募资用途聚焦主业,无财务性投资安排。

补充披露前次募投项目调整、变更的审议程序与披露义务履行情况,说明前次项目效益未达预期的原因系行业周期波动,相关影响因素已逐步缓解,对本次定增无实质障碍。

财务与经营核心问题回应

营收与扣非净利变动差异:2024年营收增长27.38%但扣非净利下降25.76%,核心因综合毛利率下滑4.7个百分点至12.83%,管理费用增长22.86%(职工薪酬增加4429.48万元、产线调整产生辞退补偿金)。分业务看,消费电子收入增10.78%但毛利率降4.01个百分点,汽车电子收入增126.47%但毛利率降5.15个百分点,同时量化说明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的一致性。

应收账款与现金流:披露应收账款账龄集中于1年以内,AC公司2025年3月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率达99.92%;说明经营性现金流与营收、净利变动的匹配性,强调公司已建立严格的信用与回款管控机制。

在建工程与转固:截至2025年9月末在建工程账面价值4.53亿元(主要为越南第四期厂房,进度72.97%),2024年转固6.95亿元,转固时点与验收报告一致,不存在延迟转固,利息资本化、费用化计算合规。

财务性投资与合规:说明最近一期末财务性投资情况,确认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规定,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相关投资金额。

海外收购标的(AC公司、TIS工厂)相关说明

收购合理性与协同效应:AC公司主营汽车电子控制模块制造,客户含法雷奥、雷诺等,业务覆盖欧、美、非,与公司汽车电子业务形成区域、客户、技术互补。回复量化协同预期,计划通过产能整合、技术复用、客户共享,推动2025年汽车电子毛利率恢复至8%以上。

标的估值与定价公允性:披露AC公司评估基准日(2024-12-3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评估值69,929.81万元,增值率8.24%,说明采用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评估的合理性,定价参考市场同类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

标的经营与风险:AC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健康、期后回款良好;补充披露标的公司所在地区贸易政策、合规经营情况,说明已建立海外运营风险防控机制,保障整合顺利推进。

客户、供应商与合规风险披露

客户集中度: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72.23%,回复称符合EMS行业惯例,公司通过拓展新客户、优化客户结构降低依赖,对单一客户依赖度低于40%,无重大依赖风险。

贸易政策与供应链:说明主要产品外销地区贸易政策稳定,与境内外供应商合作长期稳定,不存在单一供应商依赖,已建立供应链备选方案。

合规与处罚:披露子公司因职业健康检查、危险化学品储存违规被罚款5万、6万元,均为一般违法违规,已完成整改,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对本次定增无实质障碍。

控制权与股权稳定说明

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存在控制权不稳定风险。

补充披露发行对象选择标准、定价机制的合规性,强调限售安排严格遵循监管要求,保障中小股东利益。

其他补充披露事项

补充披露毛利率下滑、客户集中、海外运营等风险,及应对措施,如拓展新业务、优化成本管控、加强海外子公司治理。

说明公司及子公司最近36个月内无重大生态环境、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事件,已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保障持续合规经营。

风险提示: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以上内容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ipo123.com.cn/archives/7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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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D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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