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网讯,10 月 19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日前对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迪安诊断)董事会秘书陶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迪安诊断存在未及时办理披露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的情形。浙江证监局认为,陶钧作为董事会秘书,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决定对其出具警示函,并要求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来源: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6 年 10 月 13 日
【风险提示】本文内容仅为公开信息整理,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微信扫一扫打赏
支付宝扫一扫打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