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网讯,10 月 16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日前作出纪律处分决定书〔2026〕167 号,对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资产交易对方莘县天华宇宏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长天鑫桥投资有限公司、莘县振鸿企业管理咨询中心、荆州市宇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荆州丽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及陆天振、申劲、伍彬、罗莉华予以公开谴责。
经查明,东方时尚 2016 年 12 月以 1.85 亿元收购荆州市晶崴机动车驾驶员考训有限公司(现更名荆州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60% 股权,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共同承诺荆州东方时尚 2017 年至 2019 年度目标利润分别为 3385 万元、3723 万元、4096 万元,合计不低于 11203 万元。2020 年 4 月公告显示,荆州东方时尚 2017 至 2019 年未能实现业绩承诺,业绩承诺完成率约 40%,交易对方及其实际控制人同意按约定赔偿 1.11 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业绩补偿款共计 0.45 亿元,仍有 0.66 亿元尚未收到。
上交所经审核认为,交易对方在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的情况下,未按约定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其提出的应通过仲裁解决的申辩理由,因案涉债权仲裁时效期间已届满、仲裁请求被驳回,不影响违规事实成立。本决定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日期:2026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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