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网讯,10 月 8 日,安徽证监局对雅葆轩(920357)及胡啸宇、胡啸天、张娟娟、何维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经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一是 2024 年 7 月,公司向供应商芜湖市籍山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预付工程款 1200 万元,相关资金支付不符合合同约定,也未见监理报告等支撑依据,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相关规定,董事长胡啸宇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二是 2024 年至 2025 年,上海诚泰达电子有限公司、上海强旭电子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其发生的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董事长胡啸宇、总经理胡啸天、董事会秘书张娟娟、财务负责人何维明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及时做好相关问题的整改工作。
来源:安徽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6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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