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网讯 3月13日,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矿集团”或公司)首发申请获证监会通过,公司将登陆深交所主板上市。
据悉,南矿集团本次拟发行股份不超过5,10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公司本次拟募集资金115,411.56万元,主要用于高性能智能破碎机关键配套件产业化项目、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和综合科技大楼建设与智能运维平台建设项目。
公开资料显示,南矿集团主营业务为砂石骨料和金属矿山相关的破碎、筛分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后市场服务,是国内技术领先的中高端矿机装备供应服务商之一。近年来,公司正从一家传统装备制造企业向“装备制造+服务”企业升级,从传统、单一的设备销售模式,转变为向客户提供解决方案、整机销售、配件供应、智能运维的全生命周期服务,帮助客户提质、降本、增效,增强市场竞争力。
上市委现场问询问题
1、营业收入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39,311.61万元、49,844.07万元、72,517.34万元、37,364.69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35.8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5.75%、29.56%、31.64%、36.42%,逾期金额较大。发行人营业收入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季节性分布结构存在差异。
请发行人:(1)结合终端应用领域、客户结构、收入季节性分布、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及执行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调节收入的情形,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形;(3)说明应收账款逾期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不实出资及财务不规范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2016年李顺山、龚友良以不实债权对发行人进行增资,涉及金额合计7,230.93万元,2021年以发行人分红款补足出资。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支付律师咨询费的情形。2019年至2021年,发行人存在通过个人银行卡收取货款、废料销售款等并支付成本、费用的情形。
请发行人:(1)说明不实债权的具体构成、形成方式、会计处理过程;(2)说明李顺山、龚友良在出资不实期间取得发行人分红款的合法合规性,以及以原值补足出资的合理性;(3)说明以不实债权进行增资征得全体股东同意的时点、具体方式和依据;(4)结合相关人员资金流水的全面核查情况、律师咨询合同主要条款,说明是否存在未披露的使用个人银行卡收付款项情形,是否存在资金体外循环或涉及商业贿赂的情形;(5)说明个人银行卡中用于资金分配的资金形成过程;(6)说明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审核委员会
2023 年 3 月 1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