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2日,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发布《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4,100.00万元。本次发行采用竞价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88,992,841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向“年产35吨高端医药中间体中试项目”“新建年产2019吨原料药及中间体项目(一期)”“新建年产140吨医药原料药项目”“新建年产50吨瑞格列汀、2吨SERD抑制剂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等六大方向,聚焦创新医药CDMO核心赛道。
本次定增预案在前次方案基础上对募投安排进行了调整。募资金额由前次的10.05亿元调减为8.41亿元,募投项目剔除了“年产700吨高端农药中间体项目”,实现了资金配置的进一步聚焦。这一调整基于实事求是的项目推进判断:自前次方案审议通过以来,该农药中间体项目下游客户需求较为迫切,公司已及时调配自有资金先行投入,截至目前项目一条生产线已基本建成并即将试运行。鉴于项目后续尚需投入的资金规模已相对较小,继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必要性显著降低,公司据此将其移出本次发行募投范围,后续将以自有资金及其他融资方式推进收尾建设。公司农化CDMO业务将继续依托现有基地产能和自有资金稳健发展,未来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资本市场情况,适时考虑通过其他融资渠道支持农化板块的进一步发展。
本次定增紧扣医药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窗口期。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推动创新药高质量发展,“十五五”规划纲要将生物医药列为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与创新药成果转化,优化审评审批流程、强化医保支付与创新产品衔接。政策红利的持续释放,叠加全球医药市场的稳步扩容,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预计2032年全球医药市场规模将增至23,449亿美元,我国市场规模将达到26,450亿元,为医药中间体、特色原料药及CDMO赛道提供了持续增长动力。
本次募投项目紧扣公司“2+X”战略,围绕创新医药CDMO核心主业展开系统布局。“年产35吨高端医药中间体中试项目”聚焦含氟精细化学品中间体、新型磁共振对比成像剂高级中间体及糖尿病治疗药物中间体,着力打通“研发攻关、中试验证、规模化量产”的全链条转化通道,有效缓解行业高端中试供给不足的现状;“新建年产2019吨原料药及中间体项目(一期)”围绕心脑血管与抗癫痫领域临床刚需品种,匹配下游刚性用药需求;“新建年产140吨医药原料药项目”则对接糖尿病诊疗与造影剂诊断两大快速增长赛道,完善高端原料药供给;“新建年产50吨瑞格列汀、2吨SERD抑制剂项目”聚焦2型糖尿病与乳腺癌两大重大疾病领域,依托国产化规模化生产降低进口依赖,提升创新药物临床可及性。四个项目协同发力,构建起从高端中间体到特色原料药的完整业务链条,强化公司在创新医药CDMO领域的产业链配套能力。
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坚实基础。技术层面,公司已构建“三大核心研发平台+中试基地”的研发布局,形成覆盖实验室到中试的全生命周期技术服务体系,在微通道连续流、绿色化学、生物酶技术等前沿领域形成技术积累,2024年获评中国精细化工创新发展企业二十强,连续6年蝉联中国医药CDMO企业20强。市场层面,公司坚定实施“大客户战略”,已与众多国内外头部医药企业建立稳固的战略合作关系,特别是2025年8月与恒瑞医药签署《供应战略协议》,合作范围覆盖肿瘤、代谢、心血管、免疫、呼吸系统及神经科学等多个重大疾病领域,为募投项目产能消化提供了市场支撑。人才层面,公司组建了由博士、硕士等高水平科研人才构成的研发团队,并与多所高校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为项目实施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本次定增对公司财务结构与长期发展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财务状况更趋稳健,抗风险能力与后续融资能力同步增强。16,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将有效缓解业务快速发展带来的营运资金压力,为公司研发投入、市场拓展及日常运营提供充足资金保障。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AI大模型技术赋能、一体化数字化体系构建为核心,将进一步提升研发成果转化效率与产品创新水平,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注入强劲的技术动能。
本次定增预案是雅本化学在医药产业创新升级与国产替代时代浪潮中做出的战略抉择。公司主动优化募投项目配置,将全部募集力量集中于创新医药CDMO主航道,既体现了资源配置上的审慎务实,更彰显了对“2+X”战略的坚定执行。随着募投项目的稳步推进与产能的有序释放,公司有望进一步巩固在高端医药中间体与特色原料药领域的竞争优势,深化与全球头部药企的战略合作,持续增强主业抗风险能力与长期盈利能力,持续推进高质量发展。本次发行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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